滕州市委编办夯实体制机制根基 助力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滕州市委编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优化文物保护机构布局,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力量建设。

一、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制度要求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文物机构编制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我市印发《关于加强文物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从4个方面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压实主管部门文物保护相关职责。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细化文物保护相关职责,明晰工作任务、流程标准、岗位规范,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提高文物保护机构履职能力。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采取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强化人员力量,加大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堵塞监管漏洞。三是配强文物保护执法力量。要求市综合执法局推动人员力量向文物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确保文物执法职责有效履行。四是优化文物保护事业单位资源配置。要求有关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布局,优化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二、加强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

我市在此次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着力加强文物保护相关力量,对涉及的事业单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了重点保障。整合市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正科级)、市旅游集散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市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加挂市文物保护传承中心牌子,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滕州博物馆、汉画像石馆、市美术馆(王学仲艺术馆)全部保留调整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足额核定编制,为滕州博物馆汉画像石馆成功创建国家一级馆全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履职模式

明确文物保护服务相关职能。市文化和旅游局设内设机构文物保护室(加挂薛国故城前掌大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工作。事业单位层面,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在编制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时,将文物保护和传承等相关职能重点体现,并设立文化艺术室(加挂文物保护传承室牌子),具体承担文物保护和传承、文物普查、统计等辅助工作。

四、健全执法体系,确保责任到人

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我市印发《关于印发<滕州市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直属执法三中队,切实加强对包括文物在内的文化执法工作的组织、督导、调度,专项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工作,有力提升了文物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21个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均成立执法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包括文物执法在内的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全市24个综合执法部位均一名业务精湛的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其辖区的文物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