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省编办、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确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空编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凡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等,不予安排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补充人员事宜。人员补充完成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补充的人员,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
   
《办法》强调,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举报投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山东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