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和职责调整  
   
   
 
 
     
 

近期,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按照市纪委申请,市编委会印发《关于调整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的批复》,进一步明晰了市纪委机关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减少了职能交叉,为增强监督执纪力度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科学制定调整基本原则。为深化“三转”,切实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此次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坚持突出主业主责、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内设机构名称;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范围,确保避免职责交叉重叠。

二是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设置。撤销综合和法规室、研究室,将法规职责划入案件审理室,其他职责划入办公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市政府纠风办,整合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撤销干部管理室,设立组织部;撤销宣传教育室,设立宣传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保留信访室,挂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保留案件审理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保留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分别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并增设第四纪检监察室。

三是优化资源强化执纪力量。为充实和加强案件查办力量,增加行政编制7,核增后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总额53名;同时,明确人员编制向监督执纪机构倾斜,纪检监察室和其他监督执纪机构人员编制一般不少于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5%,其中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不少于机关编制总数的30%

 四是统筹做好事业机构设置。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滕州市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市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滕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为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所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撤销市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办公室,设立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中心,为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备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