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委编办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市域教育事业发展  
   
   
 
 
     
 

近年来,滕州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部署,根据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宏观要求,创新管理,狠抓落实,多措并举,立足“打基础,谋长远”目标,助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一是强化“控总”,保障教育需求红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分别参照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重点参考生源数量等影响因素,对全市教育局所属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进行了重新核定。此次编制核定工作,重点参照了在校学生数量、学校种类等因素,编制资源分配更合理、更科学,打破了原来城区学校编制数额不足、农村学校编制数量偏多的局面。尤其是近期镇街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解决了幼儿教师长期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及时空出中小学校编制,为科学合理补充教职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提供了编制保障,为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重点“补缺”,保障教学结构完整。滕州市大部分农村学校存在超编现象,但由于学校班额较小、教师年龄偏大等原因,部分学校存在结构性、学科性缺员现象。2017年上半年,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滕州市委编办在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了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该项措施的实施,大大化解了我市部分学校超编却结构性缺员的矛盾,极大的促进了我市中小学能及时补充紧缺科目教师,并按照上级规定开齐开全规定课程。

三是突出“用活”,保障教育资源均衡。为促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更大的自主权,滕州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报机构编制及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建立市域内教职工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轮岗交流制度的全面实施创造了条件,实现了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使教师交流常态化,激发学校内部活力。通过系统内部教职工轮岗交流,使全市教师资源配备更加均衡、合理,真正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