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颁布实施答问  
   
   
 
 
     
 

2010129,省编委办公室、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已于201111起施行。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办法》制定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研究制定此《办法》,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围绕健全督查机构、完善督查制度、拓宽举报渠道、严处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淡漠,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或提高内设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迫切需要制度化、规范化,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办法》共分623条,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方式方法、程序和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其颁布施行,适应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要,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确保中央和省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办法》规定,哪些部门和单位将受到监督,哪些事项将被重点检查?

  答:我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三是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四是党政群机关机构限额、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五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六是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七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八是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受理和查处情况;九是机构编制统计规定的执行情况。

  :为保证效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方法?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社会公开监督与工作报告、考核、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机构编制事项公开方面,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在机构编制工作报告方面,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政府、编委和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机构编制有关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方面,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纳入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省、设区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下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对考核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提出改进要求,督促落实;对考核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限期纠正。

  问:规范执法程序很重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开展检查工作的程序方面有哪些规定要求?

  答:为规范操作,《办法》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检查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一是拟订方案;二是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三是发出通知,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四是组织实施;五是报告检查情况;六是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问:具体来说,有哪些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惩处?又由谁来负责追究责任?

  答:《办法》明确,下列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种类和编制,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其他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的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党组织依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社会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群众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途径有哪些?

  答:为畅通举报渠道,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都设立了"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每天24小时可接受举报;省编办在山东机构编制网上设立了机构编制举报信箱。此外,还可以通过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同时,为保护举报人利益,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办法》已经正式施行,在保障落实方面你们有哪些考虑?

  答:为有效贯彻落实《办法》,我们将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办法》,努力提高其社会知晓度。二是组织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做到精研细读、准确把握。三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四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