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出台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自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提升事业单位绩效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方法。近日,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印发了《滕州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推动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优化调整考核分值。根据试点考核和2014年度全面考核工作的有关情况,我市对共性指标考核有关分值作了部分调整,增加了人社、财政、审计等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值,人社部门由2分增加为4分,财政、审计部门由共用2分调整为4分、2分,调整了民意调查的分值比例,由15分减少为10分,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积极性的同时,降低了人为因素干扰考核结果的可能性。

(二)完善考核程序。针对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我市分别对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主管部门评审、民主评议和一票否决意见等考核程序进行了优化完善,保证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方案规定,对于年度职责任务未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可延用2014年度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主管部门评审结果必须在本系统内排出名次;民主评议环节增加考核组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座谈;根据有关文件,对一票否决意见涉及的部门进行了重新划定。

(三)创新结果运用。我市创新结果运用方式,在继续保留对A级单位在全市综合表彰大会予以表彰等方式的基础上,一是实现与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A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确定为A级的事业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按20%兑现,C级按10%兑现,真正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全员重视和奖优惩劣;同时,规定未被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项目先进集体,保障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