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省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8225)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20191月1日20193月31日期间,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2018年度报告公示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法人登记事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登记的相关事项(由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单位的核定编制数。

(三)从业人数。填写单位2018年度的实际从业人数。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业务。

(五)业务开展情况。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2018年度与2017年度相比的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单位接受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涉及诉讼情况。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一)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信息公开并备案的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本单位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需上传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8年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8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2018年度报告情况作为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工作责任。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各举办单位要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公示,内容将不能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将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收到投诉举报、有违规记录的单位提高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处罚力度。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整改;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上述事业单位,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并通过滕州机构编制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等向社会公开。

 

 

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