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委编办三个结合 明确政府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职责分工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滕州市委编办结合实际,编制《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并职责分工纳入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同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明确具体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一、结合上级标准深入研究分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枣庄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市委编办深入研究分析每一项职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对照省级、枣庄市级职能,基本保持职责分工一致,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党政机构设置实际情况,近期滕州市委编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并对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通知》中涉及的职责明确具体承担科室,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边界,推动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结合工作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市政府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为依据,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提升实用性、实效性。市委编办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市政府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工作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