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编〔2017〕12号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部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淡薄,改革管理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推动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行政体制等各项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体制各项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事项作为督查重点,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要求,适时跟进督查,确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督查。严格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履职越位、缺位和不到位行为,切实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三)加强严控机构编制情况督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定期进行实地核验,全面检查行政机构限额、行政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执行情况,防止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超行政编制总额或事业编制总量核定编制、自定编制、混用编制等行为发生。

(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督查。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等信息数据,仔细筛查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编进人、违规进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执行情况督查。密切跟踪机构设立撤销、规格调整变化等情况,定期核验检查机构增减、规格调整等是否遵循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肃纠正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行为。及时收集违反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信息,严肃纠正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

(六)加强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督查。认真梳理巡视(巡察)、审计、机构编制核查、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坚决杜绝整改问题不落实行为发生。

二、强化措施,凝聚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强大合力

(一)大力开展专项督查。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推动落实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有完成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采用事中或事后督查方式,搞好工作推进与督导检查的有机衔接,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对持续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实施督查的时间节点,确保贯彻执行可持续、不走样。

(二)积极开展联合督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查共识,共商督查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活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成效。

(三)深入开展评估督查。严格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部署要求,围绕部门“三定”,依据机构编制评估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执行情况评估,认真筛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四)扎实开展全程跟踪督查。紧紧围绕机构编制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及时有效落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每年筛选510个事项进行全程跟踪问效,认真评价落实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缜密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到位。

(五)创新开展网络督查。充分利用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密切关注动态显示和预警提醒,及时追踪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变动情况,加强信息数据分析研判,全面排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事实。

三、注重效果,营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能违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违规违纪行为整改,切实发挥纠偏作用。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违规违纪事实和适用政策纪律规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全程跟踪督导整改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通过整改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执行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跑偏”、不“变调”。

(二)强化督查情况通报,切实发挥警示作用。认真总结一段时间、一项工作、一个典型案件的督查成效,及时采用发文通报、会议通报、网络媒介通报等形式,通报督查情况,做到进一步严明政策规定、严肃纪律要求,达到开展一项督查活动、通报一次督查结果、进行一场警示教育的效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威慑作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凡达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凡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也应通过约谈责任人等方式促其警醒,筑牢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能违、不敢违的防线。

(四)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市县编委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督查工作存在问题。市县编办要配备专职分管督查工作的班子成员,市级编办监督检查科(处、室)工作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县级编办应有专人从事督查工作;要加强督查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及时将业务精、勇担当的人员调整到督查工作岗位上。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515